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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鹏教授受邀参加广东省财政厅“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财税体制改革”专家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

财政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一定时期中国财政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这一论断对未来财税体制改革方向做出进一步明确和确认。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东省财政厅于10月27日(周五)上午9:00在省财政厅南裙楼403会议室召开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专家座谈会,主要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分析广东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研讨未来广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路径及措施建议。我校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政府预算管理研究所副所长肖鹏教授受邀参加本次座谈会,并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管理领域进展与建议”为主题,提供了3800字的精炼书面材料,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发展阶段和主要矛盾的变化,来探讨未来一定时期预算管理领域的改革措施,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支撑。

肖鹏教授认为: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三年以来,基本搭建起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主体框架。具体围绕预算管理领域的改革措施包括: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深入推进预算公开、严格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等。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另外两大任务体系方面,税收制度改革进展取得明显进展,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改革是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大问题,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同农业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等,涉及面广、影响深远。

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未来一定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管理领域的着力点在于:加快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项目库特别是储备项目建设,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继续清理涉企专项资金,减少项目审批数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预算资金。继续扎实推进预算公开,着力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