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信息公开是最有力的反腐措施——财政部发文促地方更大力度公开预决算

发布时间:2014-03-21     浏览次数:

“财政是庶政之母,公开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去向,是地方政府应尽的职责。地方预算信息公开,是接受监督最有效的方式,最有力的反腐措施。”——18日,财政部在其官网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并对今年的公开做出具体规定。

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的时限通常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今年地方召开两会的时间推算,公开时间窗口已经临近。分析人士指出,由于中央财政及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时间窗口也越来越近,此次财政部发出《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也预示着今年财政公开力度将大于以往,不断向打造阳光财政目标靠近。

公开范围扩大——除涉密部门外凡财政拨款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

通知对公开的主体做了要求,明确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都要公开预决算。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对于公开的内容,通知明确,一是政府预算,应将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二是部门预算,应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三是“三公”经费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四是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强调“亮细账”——今年地方预决算公开要求更高

针对社会各界对地方预决算公开越来越高的期望和呼声,通知强调,今年要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

对于地方部门预决算,通知要求,今年一方面要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另一方面也要细化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

此外,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地方应集中一日内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时间应保持一致,每年集中时间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力争一天内公开完毕,各省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形式,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要在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查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