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英文译名:National Association of Government Budget Research.缩写:NAGBR。
第二条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是由中央财经大学发起,国内高校自愿组织形成的群众性学术研究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组织和团结广大政府预算研究者,开展政府预算领域的跨学科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为提升中国政府预算的理论研究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决策咨询和财政改革提供智力支撑。
第四条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主楼819房间。本会网址为:http://gb.cufe.edu.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政府预算理论研究,促进政府预算跨学科研究与交流,提高学科水平;
(二)开展政府预算教学法研究。
(三)开展国内外的民间学术交流,组织举办学术会议和年会;
(四)承担各级人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咨询、绩效评价、人员培训、改革设计等专业咨询工作。
(五)普及政府预算知识,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预算的理解与认识,引导公众科学合理解读政府预算报告;
(六)编辑出版会刊和有关资料;
第三章 会员与组织机构
第六条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会员为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从事政府预算管理、教学和研究工作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
(三)个人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并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
(四)其他符合个人会员条件的人士。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获得本会出版物和其它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和委托的工作;
第九条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下设学术委员会,指导本会政府预算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第十一条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会设立学术顾问若干名。学术顾问由长期从事政府预算研究工作、知名专家学者等人士担任。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程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设立秘书长。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理事单位及理事个人开展工作;(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