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是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经过长期调研,湖北省咸宁市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破题,形成《关于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10月14日,湖北咸宁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专家咨询座谈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举行。湖北咸宁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鲁恩旺、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湘宁、《中国财经报》社总编辑苗福生、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处长姚东旭、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肖鹏、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外国财政研究中心主任马洪范、中国社会科学财经战略研究院蒋震等专家学者参加本次专家咨询座谈会,就湖北咸宁市乡针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展开研讨。
在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县乡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上比较粗放、依据不够,存在难点难以科学破题。一是上级事权未厘清,县乡事权很难合理界定。中央对省、省对市县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未完全理顺厘清,作为具体承担最基层事物的县乡两级,在划定各自事权与支出责任时,难以很明确的界定。二是各地情况不一,难以制定统一标准。不同的县、不同的乡镇,同一个县的不同乡镇,哪怕同一个事权,在不同时期县乡承担的比例也各不相同,作为市级财政,很难制定统一的划定标准。三是乡镇没有金库,财政自主支配能力不足。乡镇没有一级金库,收入和支出分配上没有财政分配职能,与《预算法》“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相背离。另外,各类财政资金在中央、省级层面分散,部门化、条块化、碎片化的现象突出,依靠地方层面整合,推进难度大,效果不太好。特别是乡镇,每年安排到乡镇的项目资金,多的达7000-8000万元,少的也有2000-3000万元,这些资金基本撒了胡椒面,钱花了看不到变化,资金使用低效乃至浪费。在资金分配使用上,乡镇没有发言权,检查时又要被问责。针对困扰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上述问题和咸宁市财政局即将发布的《关于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与会的专家学者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发表了相应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