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日前,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发了《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应当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办法》规定,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的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注重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办法》强调,各单位应当建立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与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组团单位应当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由出国培训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审核并出具审签意见,报经本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审议确定。培训任务、培训费用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列入单位出国培训计划,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办法》规定,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明确了各项开支内容和管理要求,确定了中央财政安排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重点。
《办法》规定,各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也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培训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所属单位、我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培训费用。
《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有关部门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和培训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强调,对违规扩大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虚报套取出国培训费用等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