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14-03-29     浏览次数:

2013年,财政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国务院立法工作安排,按照财政改革和发展需要,加强调研、统筹规划,科学拟定立法计划,积极推进预算法等重大财政立法项目进程,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继续做好预算法修改工作

2013年,财政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分析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的修改意见,进行反复沟通讨论,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正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加快推进预算法修订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快推进重大财政立法项目进程

2013年,财政部向国务院上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配合国务院修改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关决定草案已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了《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同时,积极做好已经上报国务院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草案)的调研修改工作,配合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做好资产评估法第二次审议后的修改工作。

2013年共审核协调了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送来的法律草案47件次、行政法规草案67件次,审核、修改、会签了部外单位送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24件次。

三、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全面铺开

在总结部内规范性文件制度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并对《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发布了《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自2013年9月29日起施行。

四、编报财政立法项目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决定精神,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财政部于2013年提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3件,建议列入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