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发展起步较晚,借鉴国外高校的成功经验,国内高校大约从1988年起开始成立类似高校教育基金会的组织,从无到有,经历了十多年的摸索发展,伴随着国家基金会法制的健全,在支持高校发展方面取得不少的成绩。
我国的教育基金始于改革开放初期,一些爱国华侨、港澳同胞以基金的形式捐资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如邵逸夫、包玉刚等。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特别是企业法人地位的确立,一些民间社团和个人自发创办的教育基金会组织开始出现,捐赠的形式从单一的个人捐资发展到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资等多种形式。其中影响较大的有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宋庆龄教育基金会、邵逸夫教育基金会、宝钢教育基金会等。
2009年10月12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了《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配比办法》),中央财政设立配比资金对中央级普通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奖励补助,此举正是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社会捐赠体制,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都明确要求,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但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我国的高等教育过分依赖财政,教育经费多元化还处于形成阶段,尤其是社会捐赠占高等教育总经费的比例长期以来处于较低水平,主动吸引、接受社会捐赠的体制还不健全,与国外高校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配比资金”这种全新理念的基金捐赠和管理机制在美国及我国香港地区登高校早已应用,无疑调动了高校和捐赠者的积极性,广泛吸引社会资源向高校输入。中央财政适时推出“财政配比”政策,启发高校的发展思路并激励其开拓更多的渠道争取社会的支持;对整个社会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关注、支持大学教育,促进社会捐助风尚的形成,发挥捐赠资金在推进高校事业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配比办法》的出台,建设性地将国家财政与社会投入相结合。中央财政配比资金从2009年10亿元增长到2013年近30亿元;在中央财政配比政策带动下,中央高校接受符合配比要求的社会捐赠资金收入从2009年18亿元增长到截至2013年累计180多亿元,有效缓解了学校办学资金压力。几年来,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实施日见成效,我们欣喜地看到各地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方面不断迈出坚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