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将财政提升到国家治理的层面上,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决定》首次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财政法治、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税收优惠清理、宏观税负调整、地方税体系构建、预算管理改革、财政透明度提升、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等方面均有所涉及。预算权力是国家公共权力的构成之一,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中各种利益矛盾最集中的地方,预算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控制政府权力扩张的有效载体。现代政府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制衡,是现代预算制度的核心内容,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必须配合以现代预算制度的管理框架来保障落实。
公共预算,表面上看是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但预算背后是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来对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预算制度设计的核心是预算权的分配和制衡。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预算管理方面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规范的制度。美国200多年的预算史,实际上也是以国会为代表的立法机构和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机构争取预算权力的历史。双方依托于自身的影响力,通过对法律、规则的修订来争取更多的预算权力,对预算权力的争夺也必须导致公共预算领域的制度性变革。美国的政府预算制度设计具有典型的法律至上、权力制衡的特点。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美国的行政部门和立法机构均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两者履行各自的职能,相互制约,保证预算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效率性。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各有一套各自参与编制预算管理的系统,二者各有偏重。美国联邦政府内阁组成部门——财政部并不参与各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而是交由总统直属的办事机构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来完成。美国宪法赋予国会掌握国库的权力,即国会有权力支配、筹集国家收入,必要时可以进行借贷。美国国会每年通过授权法案和拨款法案控制政府预算,使立法监督预算成为一种长效机制。国会参众两院的预算委员会、筹款委员会、拨款委员会、财政委员会按照分工,参与到预算管理的事务中来。同时还有国会预算办公室(CBO)、国会研究局(CRS)来为国会议员们审查预算提供智力支持。国会会计总署(GAO)则发挥好“看门狗”的职责,审计政府财务,使政府财务活动限制在国会批准的范围内的机构。美国上述预算管理的制度设计兼顾了行政预算的效率原则和预算的立法控制原则,将预算权力牢牢把握在国会手中,使预算成为制约和监督政府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工具。
2000年以来,国内介绍美国政府预算管理体系、预算过程中的政治博弈、美国公共财政框架的经典译著越来越多。代表作有美国阿伦•威尔达夫斯基著的《预算过程中的新政治学》、美国爱伦•鲁宾著的《公共预算中的政治:收入与支出,借贷与平衡》、美国罗伯特•D.李的《公共预算体系》等,这些多是站在政治学角度来研究政府预算问题。相对于国内介绍美国政府预算制度的著作而言,本书的特色在于站在财政学的研究视角,吸收政治学科、法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关于政府预算的理论与方法,以预算周期管理的流程为主线,梳理了美国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审计、报告、信息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归纳美国政府预算制度设计的内容与特色。